一、為了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設立教育培訓委員會。
二、教育培訓委員會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理事會下設的專門委員會,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理事會負責。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秘書處作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常設執行機構,負責辦理教育培訓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三、教育培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 研究、分析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執業狀況和能力需求,審議注冊會計師行業培訓規劃;
(二) 推動、改進、指導注冊會計師資格前教育;
(三) 審議注冊會計師后續教育制度;
(四) 審議注冊會計師教育培訓教材。
四、教育培訓委員會由17名委員組成,其中注冊會計師8名,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秘書處代表1名,三所國家會計學院代表3名,專家學者5名。
五、注冊會計師擔任教育培訓委員會委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從事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8年以上,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二)擔任會計師事務所部門經理以上的職位;
(三)從業以來沒有受到行政處罰和協會自律懲戒,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執業記錄。
六、專家學者擔任教育委員會委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二)熟悉注冊會計師行業情況;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信譽。
七、教育培訓委員會委員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秘書長提出建議人選,報理事會批準。理事會閉會期間,報常務理事會批準。
八、教育培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名。
九、教育培訓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可以連聘連任。
十、教育培訓委員會的議事規則如下:
(一)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秘書處應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教育培訓委員會委員開會;
(二)教育培訓委員會會議由2/3以上的委員參加方為有效;
(三)教育培訓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缺席由副主任委員主持;
(四)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秘書處的有關人員可列席教育培訓委員會會議;
(五)教育培訓委員會應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形成會議決議;通過討論難以形成會議決議的,可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進行,由全體委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十一、教育培訓委員會委員應當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一)按時出席教育培訓委員會會議;
(二)對不適宜公開披露的會議情況應予保密。
十二、教育培訓委員會委員不符合繼續擔任委員條件或嚴重違反教育培訓委員會紀律的,應當按產生程序予以辭聘。
十三、教育培訓委員會委員缺額時,應當按委員產生的程序增補。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教育培訓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主任委員:胡少先
副主任委員:吳大軍
委員(按姓名筆劃排列):
于長春 王一平 祁懷錦 張俊瑞 李可貞 李 強
周學民 胡春元 趙廣明 郭 杰 高 偉 彭韶兵
廖縣生 譚勁松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教育培訓委員會暫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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